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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分包装”

来源:中国喷码机网发布日期:2015-12-26

  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市场经济:知识问答竹么4"边今包装所谓“过兮包装”,又称“超值包装”,是指某种商品的包装明显超过了包装所起到的保护。美化商品的作用,其包砚的价格接近至超过商品本身的价格。“过分包装”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

  (一)。搞“过分包装”行为的经营者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是一种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在以往和正常的商品经营中,由于商品包装的价值只占整个商品售价的很小比例,消赀者对这一,」、部分价值并不在意。但是,如果戽包装的价值占到了整个商品售价较高的比例甚至是超过了商品本身的价值,对这一重要的有关商品的信息,消费者是很希望知晓的。而是否知道这一情况,将影响到消费者是否选购这种商品。经营者不向消费者言明“超价值包装”

  的情况,就没有履行法定的向消贽者提供商品真实信息的义务,也就是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二)“过分包装”导致了对消费者的误导。研究表明,商品包装具有诱导消费的功能,有60%的人选购商品时,是受包装装潢的吸引而购买的,如果是正常的包装装潢诱导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这当然无可厚非。但是由于是靠“过分包装”诱导了消者的购买行为,这无疑是构成了对消f者的误导,如果是对刚刚问世或引进的商品进行“过分包装”,。对消费者的误导就更强一些。

  潢来误导。消费者并无实质性区,只不过“过分包装”

  行为的误导性更隐蔽、更巧妙一些而已。

  (三)购买“过分包装”商品的消赍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消f者购买商品,对消f者有使用价值的是商品本身,而不是商品的包装,包装只起到对商品的保护和美化作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泛营者采用“过分包装”的手段销磋商品,其手段是不正当的,会造成对消t者的议导,根据国家工商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关于“政诈消f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考其他不正当手段,误导消f者,使消f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的规定,可以认定“过分包装”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至于那些“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即利用华丽的外包装推销伪劣商品坑害消f者的行为,就史是典型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认定“过分包装”是一种欺诈行为,关键是准确把握“过分包装”的界限,国际上有一个共同的规定,即包装的价格一般不超,过内在商兑价格的15%,*高不超过20%,超过这一标准,便可认定为过分包装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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