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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工艺-装订及成品生产体系和设施的要求探讨

来源:中国喷码机网发布日期:2013-03-16
  

  采用电子制动的系统采用电子制动的系统应另外配备机电式或气动、机械式制动装置。它在制动时能够独立于电子制动装置而单独工作。机械制动装置的力矩应大于电子传动机构的*大电气传动力矩。注:例如,电子制动装置存在于因电能向电路反馈而产生制动效果的电子传动装置上。指示器和致动机构的人体工程学原理和标识凡本标准中未做出规定的地方,应符合GB18209.1和GB18209.2中规定的有关对指示器和致动机构的人体工程学设计原理和标识的要求。

  信号和装置,概述在操作人员观察其它人员的视野受阻的系统上或者操作人员之间的通讯联系困难的系统上应配备警告系统。例如,在装订和成品加工系统上就存在这样的状况。如果机器的长度超过7.0m时,该系统包含安装在不同地面上的多台机器设备。应使用我们在第14.2条中介绍的声音报警或在附录E中介绍的区域警告指示灯。**的是声音报警警告系统。在欧洲要求使用的是声音报警警告系统。除了声音报警警告系统之外,也可以使用规定的可以另外选择的警告指示灯。在有些国家,例如美国,要求使用人员警告指示灯,除非已经使用区域警告指示灯系统。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标准优先于本国际标准。也可以将声音报警和区域警告指示灯组合起来使用。除了第14.2.5条和第14.2.6条中的例外情况以外只使用人员警告指示灯而不使用声音报警是不允许的。警告信号应:在机器动作启动之前发出;而且-可清楚地予以识别,而且不得与其它信号混淆起来。如果装订和成品加工系统可以被重新配置成多个控制区域,每一个区域都应该有一个能够独立工作的警告系统。符合第9章的规定。

  声音警告系统,声音报警声音警告系统应包括声音报警、警告时期和允许时间这几部分。可以采用不同的声音特性以便于区别不同的机器。警告时间在按下动作控制之后,警告时间结束的时间不得少于2秒钟。在警告时间内机器不能够产生动作。机器动作可以在警告时间结束时产生。声音报警应响彻整个警告时间。带有人员警告指示灯的警告系统,红色的人员警告指示灯应具有清晰可辨的闪烁效果。按下停机、安全按钮或者打开安全线路就可以取消警告时间。另外,由于在警告时间内及警告时间结束后保持住了动作控制而使机器动作。按下停机/安全按钮或者打开安全线路就可以取消警告时间。如果在警告时间结束之前释放了动作控制,也可以取消警告时间。如果在警告时间还未完全结束之前释放动作控制而取消警告时间,机器会返回准备好的状态。

  允许时间允许时间是整个警告时间结束之后即可开始的时期。如果在机器动作准备完成后可以进行正向点动或反向点动操作时,也可以使允许时间开始。如果采用“双次触动”方法使机器动作(在警告时间内接通动作按钮,并在允许时间内松开按钮及再次接通按钮),允许时间不得超过6秒钟。在允许时间内的任何连接点动操作都会导致一次新的允许时间的开始。如果采用单次触动方法以点动速度开始动作(按下一个点动按钮并且在整个警告时间内均将这个按钮按住),那么,在警告时间结束时机器就会以点动速度动作。松开点动按钮,一个不超过4秒钟时间的允许时间即将开始。在这个允许时间内,有可能再次将点动按钮按下去,此时就会在没有额外的警告时间的情况下以点动速度使机器动作。允许时间内的每一个连续点动操作均为导致一次新的允许时间的开始。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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