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双出口型消火栓代替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本文对此做法的安全性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条规定: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即两股水柱同时到达。
这是我们进行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时必须满足的一个*重要的技术参数,但对于居住建筑,由于每层的公共面积有限,消防竖管往往布置在电梯和楼梯间的小厅处,此时设置两条消防竖管确有困难,故高规对于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消火栓设置条件给予放宽,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来满足两股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的技术要求。高规对居住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放宽条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一一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代替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做法,其出发点主要考虑了两个方面,一是居住建筑公共面积限制所致,二是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可靠性能满足两股水柱同时到达。但是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欠妥当,而且有悖于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的设计理念,其安全性也有待商榷。
1高层建筑设一根竖管并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的设计无理论依据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任何初期建筑火灾条件下,均可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当一个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不能使用时,相邻消火栓仍能保护该消火栓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而高规对其第7.4.6.条文解释中则认为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设计目的是一支水枪扑救初期火灾的控制率仅40%左右,而采用两支水枪扑救初期火灾的控制率达65%左右。因此,扑救初期火灾使用水枪数量不应小于两支。高规还认为两股水柱同时到达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也是为了保证在正常情况下有两支水枪进行扑救,在其中一支水枪发生故障时,仍有一支水枪扑救初期火灾。从上面两部规范的条文解释中,不难看出,建规认为保证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目的是发生火灾后其中一支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不能被取用,还可以使用另外一支消火栓进行灭火。高规认为保证两股水柱同时到达有两个目的,一个是保证灭火成功率,二是一支消火栓故障还有另外一支消火栓备用,高规这种设计理念和建规有明显差别,高层建筑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来满足两股水柱同时到达建筑物被保护范围内任何部位显然是极其不可靠的,也是不安全的。
2高层居住建筑楼层内具备可以设置两根消防竖管的空间根据高规第6.3.1条及第6.3.3条要求,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均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居住建筑前室面积不应小于4.50m2;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居住建筑前室面积不应小6.00m2.综合上述各规范要求,在高规7.4.2范畴内的居住建筑均应设置电梯或消防电梯,也均应有候梯厅或前室等公共面积。根据高规第6.1.3条规定,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而应通过走道与前室相连接。当确有困难给予放宽条件时,也只允许部分户门开向前室,其余的与前室之间应设置走道。因此,在高规7.4.2条范畴内的居住建筑除了应有前室或候梯厅外,至少还应有一处与前室相连接的公共走道。综上所述,在高规第7.4.2条范畴内的居住建筑只有十层及十层以上至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下的大部分居住建筑均应有两处公共面积一前室和公共走道,具备高规第7.4.2条消防竖管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的要求。对于只有十层及十层以上至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下的少数单元式居住建筑,因为不设置消防电梯,没有公共走道,只有公共的候梯厅,笔者认为可以在楼梯间和候梯厅内分别设置竖管满足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这类居住建筑根据高规第6.2.3条规定,大多数为敞开楼梯间,只有很少数量的采用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形式与建规范畴内的楼梯间形式相同。按照建规第8.4.3条规定,这类居住建筑内的消火栓可以设置在楼梯间的首层和各层楼层休息平台上的。因此,笔者认为在这类居住建筑中完全可以采用建规做法,在楼梯间内设置一处消火栓,这样与候梯厅内设置的一处消火栓共同满足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的要求。
3对高层居住建筑内消火栓设置的几点建议对于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和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在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时给予放宽的技术措施不应该采用高规所规定的设一根竖管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的技术手段。而应本着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理论进行设计,其采用的技术措施如下。1)对设置消防电梯的居住建筑,采用前室内消火栓和走道内消火栓组成两股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前室内的消火栓计入楼层灭火消火栓数量内;2)对于未设置消防电梯的居住建筑,采用候梯厅内设置的消火栓和楼梯间内设置的消火栓组成两股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3)对于有实际困难的,在上述基础上给予放宽的原则为:可以采用前室内一根竖管连接前室和走道内两个消火栓,因为前室的安全性远远高于其他部位,理论上不受火灾威胁。对于未设置消防电梯的居住建筑可以放宽条件采用楼梯间一根竖管连接楼梯间和候梯厅内两个消火栓。对于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居住建筑,当满足消火栓保护半径的要求时,可以探讨在楼梯间内隔层设置消火栓。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的观点是在居住建筑中设置消火栓满足两股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并非有很大困难,而开始牵放时应慢速牵引,在慢速牵引过程中,施工段沿线均应仔细检查有无异常现象。调整放线张力,使牵引板呈水平状态。
待牵引绳、导线全部架空后,方可逐步加快牵引速度;牵引机、张力机等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操作。牵引时应先开张力机,待张力机刹车打开后,再启动牵引机;停止牵引作业时应先停牵引机,后停张力机。放线过程中应始终保持尾线、尾绳有足够的尾部张力。
按张力机特性选择张力调整方式。张力应缓慢升高,避免牵引绳、导线产生大幅度波动。
牵引机接到由任何岗位发出的停车信号时,均应立即停止牵引;任何情况下,张力机应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放线张力升高到一定程度时,暂停牵引,安装上扬塔号的压线滑车。上扬现象必须消失,压线滑车应及时拆除;并列使用两台张力机共同控制一台牵引机牵放导线时,应调定一台张力机的控制张力并基本保持不变,另一台张力机随时随其调整张力。两台张力机的司机应经培训,并配合默契;角度较大的转角塔放线滑车应采取预倾斜措施,并随时调整预倾斜程度,使导引绳、牵引绳、导线的作用力方向基本垂直于滑车轮轴。预倾斜方法一般是从滑车侧架下端将滑车向上吊起一段高度;牵放过程中应随时调整各子导线的张力机出口张力,使牵引板保持水平,平衡锤保持垂直。
张力放线结束后应尽快紧线。宜以张力放线施工段作紧线段,以牵张场相邻的直线塔或耐张塔作紧线操作塔。当放线段由多个耐张段组成时,根据施工需要,也可选择中间耐张塔作紧线操作塔。
紧线段跨多个耐张段时,应对各耐张段分别紧线,先紧与紧线操作塔*远的耐张段,再紧次远的耐张段,依此类推。
以能全面掌握和准确控制紧线段应力状态为条件选择弧垂观测档,选择时兼顾如下各点:观测档位置分布比较均匀,相邻两观测档相距不宜超过4个线档;观测档具有代表性,如连续倾斜档的高处和低处、较高悬挂点的前后两侧、相邻紧线段的接合处、重要被跨越物附近应设观测档;(上接第43页)总之,只有从主观上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视和管理,才能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才能达到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目的,才能使全社会有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才能提升“四个能力”水平的关键,才能切实有效地“防火墙”工程的有效开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