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多年从事建筑给排水及消防设计工作,对多层建筑(低于24m的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必要性产生质疑,理由如下:我国城镇建筑一般都能够在当地消防部门的保护半径内,一旦有火灾,消防战士接到报警后可在*短的时间用自带的设备很快控制火情,即便是自带水罐的水用完后,也可以从室外消火栓取水加压后扑救室内火灾。笔者也和资深消防战士交流过,他们很少动用室内消火栓救火,理由是:在烟雾弥漫的火场寻找室内消火栓,一来耽误时间,二来有不少室内消火栓长期不用处于失灵状态,所以他们在消防实战中基本是依靠自带的消防设备灭火,多层建筑消火栓的设置仅仅只是为了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目前我国消防供水和生活供水多为共用系统,消防管线平时均充满水,且大多数为死水段,给生活用水水质造成很大的隐患,供水系统一旦停水,消防管线内积存很久的死水将全部倒流进给水系统中,水质将受到严重污染,消防管线设置越多对水质的污染也就越严重!针对这一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中提出强制要求:3.2.5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它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其中**条就是要求在单独接出的消防管线的起端设置倒流防止器,加上该装置确实对供水系统的水质起到了保护作用。而倒流防止器的水头损失一般为0.05~0.1MPa而多层建筑的供水系统压力一般在0. ~6层的建筑*不利点处的消火栓而言,如果再加上倒流防止器0.05~0.1MPa的水头损失,就无法满足132给水排水hVL 4.3条中有关充实水柱的要求。不能满足*不利点处消火栓的充实水柱的系统不能作为消防供水系统,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就必须设临时高压系统,而用临时高压系统供水的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应设置消防水箱,临时高压系统是由消防水池、水泵、屋顶水箱组成,诸多要求像连环套一环扣一环,给设计部门带来的麻烦和建设单位造成了浪费其实用价值何在是不是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是不是应该审时度势修改一下有关规范的要求,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制定一些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规范条文,例如多层建筑在生活供水系统上增加一些水喉之类的一般人员能够操作的并且很实用的灭火装置等。
笔者曾在秦皇岛的一处6层建筑的设计中,遇到系统供水压力0.35MPa消防管线*不利点处不能满足*小的充实水柱(因为设置了倒流防止器),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不得不增加18m3的屋顶水箱和120m3的消防水池,还有单独的消防泵房,就因为“额外”增加的这些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甲方产生了严重分歧,使设计方和建设方的合作很不愉快。笔者之所以在此提及此事,也是为了更进一步说明规范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引起广大从业人员的广泛重视,让设计规范修改曰臻完善和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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