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工作研究德国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十分严格,行政执法的人财物资源相当充足,计量专业人员的再教育形成制度,值得我们借鉴。需要指出的是,德国的“定量包装商品”包括定量的和非定量的包装商品,均系计量监督管理的范围,比我国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覆盖范围大得多。考虑到我国国情和表述习惯,拟以公认的“定量包装商品”予以表述。
德国的计量法律规范对定量包装商品的“量的标识”、“标物”、字体、规格、内外包装、制造信息、测试方法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都作出详实而严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关“量的标识”的规定。“量”应当包括数值并附以计量单位。二是有关“标物”的规定。系固液混合物的,必须标明固形物的含量。三是有关标识位置的规定,标识必须置于商品的显著位置。四是有关数字规格(或者系列)的规定。数字大小及其排列应当适应人们的使用习惯。具明单元价格的,应当标明其所对应的单元含量,旨在减少或者避免商品系列包装因缺乏可比性而产生误导。
五是有关商品内外包装的比例规定,以遏制由于生产企业随意扩大商品的外包装而导致消费者误解的欺骗性行为。六是有关制造商品信息的规定。应予标明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倘若是定点生产的,不需要标明产地,则需标明公司总部名称、地址等信息,以体现由总部承担民事责任。
德国强化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旨在*大限度地居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间的正当竞争。德国联邦政府经过25年的不懈努力,其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不合格率由原来的14%~17%下降至目前的4%~ 6%.但是,德国计量官员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所取得长足进步仍不满意,认为:德国尚有约5%的计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表明其计量法律规范仍存在可能被规避的漏洞,因此,尚需进一步予以完善。可见,德国联邦政府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是十分严格的。
二、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德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抽查,其检测抽样方法采用“瑞士法则”。根据“瑞士法则”,计量监督抽查的每种产品样品数量为5至25件时,以其计量检测结果推定该母样产品的计量状况比较准确,比较具有代表性。因此,瑞士的法律规定,不论公司大小,按照每种产品抽取5件样品检测,以推定其批量产品的计量状况。德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抽查,有现场完成抽样样品的计量检测的,也有抽了样品送至实验室完成计量检测的。需要现场完成计量检测的,即将样品送至现场的计量检测车内进行计量检测。这种设置于汽车上的实验室内配备了手提式电脑和必要的计量检测设备以及专用量具、专用装置等。计量数据的采集、形成、判断、出具等均可在现场完成,其计量测试准确而高效。计量局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若遭拒绝,即可以其“拒绝配合检查”为由提起公诉。计量行政部门人员享有“自由进入权”,在任何时候,计量执法人员出示印有本人照片的工作证,即可自由进入企业,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毋需事先通知被查企业。德国的法律对计量监督检查频次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的次数是不受限制的。据了解,对存有计量问题的,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每天进行监督检查,以杜绝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在定量灌注过程中故意定标于负偏差等违法行为。凡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3000马克至4000马克的行政处罚。还规潘光政赴英、德等国计量立法考察见su二)商品的计量监督浅谈德国定量包装计量工作研究定,1个月后必须经复查。在行政处罚中,约有95%的行政案件的罚款是通过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由法庭判决予以解决的;约有5%的行政案件的罚款是由企业直接勒至计量局。
布产品准入市场的有关标准。1989年,欧共体委员会又颁布了规范,并确立CE为产品的安全标志。自1993年1月1日起,欧共体成员国实施统一的市场管理模式,适用统一的技术法规。1999年,欧共体委员会制定了有关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的市场准入指令和欧共体成贝国必须执行的新指令,作为欧共体成员国的行为准则。通过合格评定程序对符合上述两个指令的,予以确认,并获准使用CE安全标志。在欧共体成员国中,销售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必须符合CE标准,标有CE安全标志。欧共体委员会内设合作委员会,促进成员国间的合作,各成员国必须提供有关指定或者授权的检测机构清单,互相交流有关《产品目录》,互相沟通有关信息,成员国必须建立或者授权建立相应的合作机构,以确保对统一市场的监督能力。
倘若其他国家的产品欲进入欧共体市场,对其准入要求与欧共体成员国的要求相同,即按照合格评定程序予以确认是否符合有关指令的要求。同时,对其产品实行严格的市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有CE安全标志,是否标实相符等。不合格的,则责令改正,并追究法律责任。待复查后,作出是否同意销售的决定。德国加强市场计量监督的目的,主要为了保证有关指令得到有效实施,确保消费者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接受相同质量水平的服务,以居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过去,德国联邦政府曾委托-些私人公司承担市场计量监督的职责。而现行法律规定由指定的管理部门即计量局负责市场的计量监督。为此,财政部门予以全力支持,保障计量局具有丰足的人财物资源,并规定计量局与有关部门、企业间不得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以保持其计量监督独立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实行计量人员培训考试制度德国仅有斤计量学校,位于巴伐利亚州慕尼黑市郊,是50年前成立的,现改为德国计量学院(DAM)。该计量学院在全国设有60个培训点,负责中、高级计量人员的专业培训。计量学院专职人员极少,由一立教务主任总管具体事务,院长、副院长由州计量局高级官员兼任;在聘任的60名教员中,其50%的教员由本州计量局官员兼任,另30名是从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PTB)和其他部门中聘请的客座教员。机构、人员精干和办学高效、优质,是德国计量学院所具有的显著特点。该学院办学经费来源有两:j由德国16个州'丨计量局按各州人口比例予以资助;二是学院对计量工作系统外计量人员开展培训的收益。据了解,法国和英国也各有1所计量学校。倘若取得有关计量专业知识的培训证明后,在欧共体成员国间虽互不认可,但可以缩短一定的培训时间。
计量学院的学员,要求具有相当大专学历、具有工程师资格的,或者具有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培训期限一般为1年至1年半。从计量工作系统中招聘的学员,其学习形式:-是为期9个月或者1年的计量测试技能培训。即学习国家规定的23种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的使用,这些计量器具涉及长度、容积、流量(水量、汽量)、质量(自动或者非自动衡器)、电流、热量等领域。二是理论学习。初级的,学习期限约为3个月,学习8门课程;中级的,学习期限约为6个月,学习9门课程。在计量学院学习理论知识,其内容包括数学、物理、计量原理和有关法律知识以及行政诉讼法等。计量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1年至1年半届满,对口试和笔试合格者,予以颁发计量专业资格证书。
(三)在岗计量人员的培训德国十分重视对在岗计量人员的培训,其再教育的内容包括:新颁布的法律、计量检定规程或者计量校准规程等知识和英语。按照规定,计量检定站站长、副站长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作为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计量检定的前提条件。
因此,企业计量专业人员特别是经授权的计是检定站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培训,每年参加学习约有500余人。此外,计量学院还不定期地举办有关新型测量仪器、医用仪器知识学习研讨班,深受计量人员的欢迎。在德国,取得计量专业资格证书的,一般被分配在计量局工作,或者被派往其下属的计量站工作。但是,计量工作人员并不都是政府官员。例如,巴伐利亚州计十量局280名工作人员中,约有180名官员,其余的为职员。据了解,文书等系职员,至于计量师是否被确认为官员尚无严格的界限,j由所签定的工作合同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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